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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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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是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直属机构,非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研究院及音乐研究所的组织领导下,围绕音乐各门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研讨等专业活动,努力为社会服务,推动专业业务的发展,协助音乐研究所做好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1、利用各高校、研究机构和普教系统的资源,进行必要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为广大民众普及相关的美育音乐知识服务;
2、将音乐学、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与美育的需要相结合,联合委员开展服务于学校和社会的美育教育研究,探索美育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3、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并借助网络、通讯等传播媒介,及时沟通相关的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动美育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4、成立各音乐专业门类的独立研究团队,面向各音乐专业,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评审的体系建设、社会艺术素养测评体系建设。为“广东艺术专业人才管理中心”建设各类音乐专业培训类、考评类的体系,以及输送合格的音乐艺术人才建档入库。
 
第四条 本音乐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音乐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研究所聘免。
 
第五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按照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章程规定,可以在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各地区的发展研究中心接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委员,也可以在与研究院相关工作单位中发展委员,在相关工作单位中发展的委员必须符合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自愿加入,并参与研究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工作。
 
第六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接受音乐类各单项专业人员申请加入委员,统一由音乐专业委员会进行人员管理,每个音乐单项的委员申请人员达到100名,可向音乐专业委员会发起申请成立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需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承接。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作为音乐专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必须接受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不设专门的财会人员,代收取筹集的委员活动经费由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负责的法务管理机构“爱能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对募集到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方向为:办理委员证件费用、各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教研体系建设科研经费、各地区发展研究中心活动经费、音乐专业委员会日常开支经费。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对教研体系建设科研经费必需实行专款专用,需成立有限责任独立法人机构承接该经费,对该经费进行合法性管理。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的财务必须接受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需设常务机构作为日常工作运作,常务人员为常务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常务机构人员由专业委员会及研究所直接任命,不参与选举。主任、副主任、理事等非常务人员由专业委员会委员民主选举后,报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批准后产生。每届非常务任期为4年,连任不超过3届。专业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条 独立研究方向的专业委员会涉及到常务人员、办公住所、专业名称、业务范围等的变更,需由音乐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后,报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批准,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专业委员会的注销,由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作出决定,也可以由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批准,然后由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登报公示。专业委员会注销后,由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专业委员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专业委员会所有。
 
第九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条 音乐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音乐研究所负责解释。
 

 
                                                                  广东省美育教育研究院
                                                                         2021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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